四川警察學院黨(總)支部黨日活動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學院黨(總)支部黨日活動開展,提高黨日活動質量,根據《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黨日是黨組織定期組織黨員開展黨的教育實踐活動的固定時間,黨日活動是黨的“三會一課”等活動的載體,是黨的組織生活的重要形式。
第三條黨日活動的目的是豐富黨內生活,增強黨員黨性意識,激勵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第四條黨日活動由黨(總)支部組織開展,也可以在黨(總)支部指導下以黨小組為單位組織開展。
第五條黨日活動以開展黨的建設活動為主,還可以組織有意義的公益活動,既要突出思想性、教育性,又要富于創造性、靈活性,主要內容包括學習教育、理論研討、參觀考察、主題教育、志愿服務、主題文藝活動、給黨員過政治生日等,活動主題由黨(總)支部確定,也可由上級黨組織統一確定。
第六條黨日活動為每月一次,每次不少于半天,由各黨(總)支部確定具體時間,必要時也可由上級黨組織統一確定時間。
第七條黨(總)支部要認真做好黨員參加黨日活動的考勤、考核和相關記錄,黨員要有專門的參加黨日活動書面記錄。
第八條黨(總)支部黨日活動結束后,要及時總結評估并報告有關情況和信息。
第九條黨員應當自覺主動參加黨日活動,因公出差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的,要事先請假,銷假后要主動了解情況,必要時須請示補課;沒有正當理由不參加黨日活動的,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和紀律處理。
第十條政治部應當加強對開展黨日活動的指導、督促和檢查。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政治部負責解釋。